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同时也为老年人等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生活便利。我国于2008年颁布施行的残疾人保障法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无障碍环境均作了规定。但现实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从法律制度层面加以解决。
为依法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经国务院第208次常务会议通过,《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下称无障碍条例)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无障碍环境建设以实用、易行、广泛受益为原则。无障碍条例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二、无障碍设施与道路、建筑同步建设。无障碍条例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已建成道路和建筑物不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应当进行改造。
三、保障残疾人的无障碍信息交流权利。无障碍条例规定: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和与残疾人相关的信息,应当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务;二是国家举办的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视力残疾人参加的,应当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三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电视台在播出电视节目时配备字幕,每周播放至少一次配播手语的新闻节目等。
此外,无障碍条例着力提高无障碍社区服务水平,规定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组织选举的部门应当为残疾人参加选举提供便利,为视力残疾人提供盲文选票等。
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出国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劳务合作增多,一些单位或个人非法组织劳务人员到境外打工,境外务工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境外劳务纠纷等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据统计,2007年以来中国务工人员在海外被侵犯人身权利事件共发生13起,涉及近百人。
为进一步加强保护海外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下称对外劳务条例)经国务院第20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需具备严格资质。对外劳务条例对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作出规定,包括应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等。
二、严惩非法组织劳务人员到境外打工的行为。对外劳务条例规定,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对非法从事对外劳务经营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等。
三、劳工享有权益与合同约定不符,对外劳务合作企业需担责。对外劳务条例规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主要有三个层面的责任:一是有责任协助劳务人员要求国外雇主履行约定义务、赔偿损失。二是劳务人员未得到应有赔偿的,有权要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是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协助劳务人员向国外雇主要求赔偿的,劳务人员可以直接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要求赔偿。
因为上半年烟花爆竹的进价低于下半年,彭某从今年3月份开始购进并囤积了10多万元的烟花爆竹,想等到年底时再卖出,从中赚取差价。7月23日,彭某因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被行政拘留15日(据红网湘潭站7月24日讯)。制售烟花利润丰厚,然而能否生产、囤积这些“危险品”,需依法而行。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同时废止。主要内容包括:
一、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准入条件。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企业。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
二、设立烟花爆竹企业需提出安全审查申请。办法规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安全审查申请,提交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先核准文件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三、严惩“贴牌”生产等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销售,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标签后销售,或者向其他企业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的,将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办法规定,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烟花爆竹生产活动,从事礼花弹生产的企业将礼花弹销售给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燃放活动等情形,将被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月起施行的其他部分新法:
环境保护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
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操作规程(银行企业版)》、《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信息申报管理规定》